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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铺摔下身亡,学校没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7-11-27 13:14    来源: 原创     [联系我们]

                                              学生上铺摔下身亡,学校没责任吗?
       11月6日凌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武鸣校区的大一男生小李,在寝室里不慎从上铺坠落到地上,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11月6日凌晨2时19分,一名室友用小李的手机打电话给小李的母亲,称小李在床上玩手机摔下来出事了,已送医院抢救。小李的母亲和亲属赶紧从防城港连夜开车前往武鸣。
约30分钟前不慎从床铺上跌倒,当时头枕部先着地,立即昏迷,鼻腔浓血,全身颤抖,呼吸逐渐减弱,同学呼叫120接诊,立即出诊,于11月6日2时17分到达现场。现场查体,呼之不应,无自主呼吸,颈动脉无搏动,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约6毫米,对光发射消失,心音消失,各种反射消失,双侧鼻腔有血迹,头颅顶部有长2厘米宽1厘米的挫裂伤口。经过1小时50分的抢救,未能挽回小李的生命,医生于11月6日凌晨4时15分宣布临床死亡。

家属提出赔偿 学校称无责任

       小李的舅舅认为,小李是在学校寝室出事的,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提出100万元的赔偿,但遭到学校拒绝。

学校没责任吗?
        校方认为,此事的发生学校无责任,但表示愿意给家属提供往返交通费3000元、丧葬费4000元、运输费3000元、人道主义慰问金11万元,合计12万元。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也就是说,如果小李的睡觉的床,不符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校方要承担责任。
死者家属可以从这种角度进行相关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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