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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取得承兑汇票的权利吗?

发布日期:2019-01-09 18:3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自然人能取得承兑汇票的权利吗?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有关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由此可见,"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在此应作限缩解释,即商业汇票的取得与使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自然人不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这种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不可以转让给自然人。 银行承兑汇票要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真实交易为背景的。
    自然人如果取得票据显然违背了《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自然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不能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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