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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 彩礼判返还

发布日期:2017-10-13 11: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     [联系我们]

 范文和王华是一对新婚夫妇,但是他们并没有像其他新婚夫妇那样甜甜蜜蜜,婚后二个月,王华就无缘无故的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新郎一怒之下将新娘告上法庭。近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判令王华返还范文彩礼款8000元。
  范文与王华都是红旗农场的农民,双方经人介绍结识后,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12月按照当地的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双方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的感情一般,2011年2月,王华突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对范文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为了这桩婚事,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20000多元的债务。据了解,在订婚时,范文按当地习俗给了王华彩礼8000元,后范文又给王华及其家人买衣物首饰共花去3500元。而王华的父母对王华的出走却置若罔闻。无奈之下,范文将王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8000元及其他相关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故双方并没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王华及其家人应予返还所收的彩礼及相关费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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