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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

发布日期:2017-12-06 12:5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2014年10月22日21时33分,周先生联系亿心宜行公司提供代驾服务。21时45分,代驾司机汤某到达周先生所在地点,因周先生饮酒,其朋友蔡某与亿心宜行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协议的被委托人落款处加盖了亿心宜行公司印章。
    21时50分,汤某在驾驶周先生的车辆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汤某负事故全责。周先生汽车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向周先生赔付了53300元,随后取得周先生出具的权益转让书。
    一审中,平安保险公司认为,亿心宜行公司作为提供代驾服务的一方,应当确保车辆安全。现该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应当承担53300元的赔偿责任。亿心宜行公司则辩称,代驾服务的双方是车主周先生和代驾司机汤某,公司仅为周先生和汤某提供了居间服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周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的委托代驾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平安保险公司基于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向亿心宜行公司提出违约赔偿请求权并无不当。
法院同时认为,因汤某承担事故全责,故亿心宜行公司对系争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虽然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第12条约定,亿心宜行公司只承担因理赔影响的次年保费上涨费用,但根据合同法“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该12条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且该协议第9条约定的亿心宜行公司不承担责任项为非人员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而本案的交通事故由代驾司机汤某操作不当造成,不属该条款约定的免责范围,亿心宜行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亿心宜行公司赔偿平安保险公司5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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