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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发布日期:2020-07-23 23:3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但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是否这样提出离职还不清楚,那么,下面详细了解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的法律问题.
 
    (一)提出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即三十天前(试用期三天前)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公司批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律规范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军队指挥,危险工作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0天前不批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契约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没有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第九十条的规定,损害公司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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