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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没用登记的合伙企业流程

发布日期:2021-03-12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我国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通知有关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清偿债务。此类债务清算时,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由有关第三人清算,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处理后可以解散。

如何处理未注册的合伙解散

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清算人应为所有合伙人;如果所有合伙人都不能担任清算人,则超过一半的合伙人可能会同意。在合伙公司解散后的十五天内,任命了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指定了第三方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事项;

(三)缴纳欠税;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合伙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从事民事诉讼活动。

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还清合伙财产:

(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二)合伙欠税;

(三)合伙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额。

按照上述顺序还清合伙财产后,仍然有盈余,应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享;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的,合伙人应当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企业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应当清偿债务。均分相同的比率,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中使用它们。财产承担清算的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的金额超过应当负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要求赔偿。

合伙解散后,原合伙人在合伙存在期间仍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未要求债务人在五年内偿还债务的,应当承担责任。任消灭了。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清算报告上报企业登记机关,以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解散企业时,应清算与企业有关的工资,税金,本企业债务等相关费用。清算结束后,我国人民法院才准许有关企业解散和解散。如果此类企业的债权人在五年内未提出任何债权,则可以解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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