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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有哪些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2021-04-15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1)担保的主要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它是货币索赔,特定付款索赔还是类别付款索赔等?

有担保本金债权的金额是指以货币计量的本金债权的金额。如果不是货币索偿,则应明确债权人的标的数量和价格,以指定在执行质押时优先考虑的东道主和来宾债权的数额。。

有关主要债权人的担保权的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澄清发生质押的依据,并确定主要债权的范围,即在质押时质权人应优先获得质押权。实现承诺。

(2)材料条件

质量物品的状态是指质量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质押的名称是要说明动产用于质押的含义。

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后,质权人必须将质押财产归还质押人。即使实现了抵押,抵押财产的价格也必须改变。

因此,为避免在退还质押或兑现质押时对质押状态发生争执,当事各方应在质押合同中注明质押的状态,不仅要注明质押的名称,还要说明质押的数量和数量。承诺数量。质量和现状。

如果使用设备作为质押,则不仅必须说明设备的名称和数量,而且还应说明用于质押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交货日期等,以及质押于质押时间现状。

(3)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人的权益,违约金,损害赔偿,已质押的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因此,如果质权人想适当降低自身的担保风险,则可以与质权人达成协议,仅对主要债权人权利或部分主要债权人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4)质押转移时间

因为质押合同仅在质押者将质押财产转移给质押者的财产时才有效。

如果质押合同未记录转移质押的时间或记录不明确,则质押合同已经建立,但如果债务人或第三方延迟交出质押财产,则质押合同不会生效。

因此,合同必须规定转移质押的时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押,对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根据其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偿还债务时间。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要债务人的债务偿还期届满之前,质押人仅直接享有拥有质押财产的权利。尽管已经确定了优先付清质押的优先权,但质押者真正享有的是期望权。

质权人对已抵押财产的质押的兑现必须等到债务人的履约期届满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止。

因此,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基于此,可以确定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到期的时间,质权人实现质押的时间以及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押的时间。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人和质权人还可以记录他们认为需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共秩序,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平,争议是否仲裁,质押期间内质押者的义务等。

质押人代表质权人拥有质押财产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权人将质押财产退还质押人后,人民法院不支持对第三者的质押。

由于非归属于抵押人的原因而失去抵押财产的,抵押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退还抵押财产。

质权人和质权人应书面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抵押财产转移给质押人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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