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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惩治交通事故中的冒名顶替罪

发布日期:2021-05-13 17:56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如何惩治交通事故中的冒名顶替罪
 
    交通肇事司机冒名顶替的,处三年以有期徒刑,并处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至十年以有期徒刑.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冒名顶替者构成避难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而为其提供藏匿地点或者财物,虚假证据帮助其逃跑或者藏匿的,处五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至十年以有期徒刑.犯前款规定之罪,事先共谋犯罪的,处以共同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从可以的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应当具有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其次,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位演员找人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演员立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他也不会承认自己是闹事者.他必须找别人来代替他的行为,被代替的人就要承担他的责任.毫无疑问,肇事者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调查.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2)部分行为人觉得有罪,找人承担责任后向交警部门自首,如实坦白交通事故事实.有人认为,像这种情况,不能认为是逃避法律追究,也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后逃逸.就像有些小偷,盗窃财物后感到不安,主动将赃物返还给失主一样,应该仍然被视为完成了盗窃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无法逆转.事后,行为人感到不安,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问题,这是从主观逃避法律追究到主动接受治疗的转变,只能认定自己是在逃避交通事故后自首的.交通事故后自首,是另一种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因此,我们不能否认他后来自首逃避法律调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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