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法律常识 > > 文章内容

劳动纠纷需多长时间处理完

发布日期:2021-05-25 09:03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上海律师咨询答案仲裁庭裁决劳动纠纷案件应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仲裁申请之日起。需要推迟案件的并发症,并且可以推迟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如果仲裁裁决逾期,缔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纠纷的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仲裁庭,劳动纠纷案件应在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接受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复杂的案件需要产后,提交人批准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的董事可以以书面形式延长和书面,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如果仲裁裁决逾期,缔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纠纷的诉讼。

当仲裁庭统治劳动纠纷案件时,一些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在这部分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的副本后,申请人应在10天内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答复。如果未提交申请人,则不会影响仲裁程序。双方有证据表明他们自己的索赔提供了证据。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是雇主掌握管理层的一部分,雇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如果没有提供雇主,则应承担。

披露劳动争议仲裁,但各方同意该协议没有披露或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秘密有关。仲裁庭将在法院的日期和地方通知党和地方。如果各方有合理的原因,它可以在三天之前重新转发。无论是推迟,由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收到通知,无信任,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根据申请申请申请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毫无疑问。

缔约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根据辖区和地理司法管辖区的规定申请仲裁到相应的仲裁委员会。水平管辖权是指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分工,不同层次。该县,市,市,广泛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些省份,自治区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成立。在这个阶段,除了当地县级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的接受,法律,法规和规则外,大多数劳动力纠纷都被接受。区域管辖权是指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分工。如果有争议的雇主和劳动者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的管辖,雇员的工资关系(即雇员发出工资的单位)被接受。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