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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1-10-05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行贿/受贿不给/收钱而给其他东西,还构成行贿/受贿吗?

  答:可能构成。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货币、物品,还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收受或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吗?

  答:构成。只要收受了他人财物,无论是为他人谋取正当还是不正当的利益都可能构成受贿罪。例如,甲被他人殴打致重伤,公安机关拒绝立案侦查,甲给公安机关负责人100万,公安机关负责人帮助甲立案侦查,使得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种情形下,公安机关负责人为甲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仍然构成可能受贿罪。

  贪污或受贿的数额及相应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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