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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改随母姓吗?

发布日期:2022-01-17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随母姓吗?

  一、“我担心她把孩子改姓了,孩子就彻底不是我家的人了”

  之前遇到一个案件,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毫无争议,但男方却不愿把孩子户口迁移到,导致孩子无法报名入学。男方的理由是,孩子已经跟随她生活了,要是户口迁出我家户口,我担心她把孩子改姓了,孩子就彻底不是我家的人了。

  孩子父亲的想法是错误的。首先,孩子的姓氏不会影响孩子在法律上的实体权利,无论父母的婚姻状态,孩子仍是父母的子女。其次,父亲的做法罔顾孩子的最佳利益,重亲权而不顾子女抚养权利。根据联合国 公约的规定,子女抚养应以子女最佳利益出发。最后,在实务中,离婚后一方想改孩子的姓,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因为行政机关要求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改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9条也明确规定了,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随母姓才是传统

  今天离婚律师就来谈谈孩子的姓氏问题。有人认为,随母姓违背了历史传统,也造成了血缘混乱,以往都是同姓不婚的。

  和不同多人的理解不同的是,姓最初是依母系传递的,《说文·女部》提到,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在秦汉以前,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只用来区别贵贱的,姓才是是用来区别血统的,区别的就是母系的血统。氏相同,姓不同的,可以通婚,姓相同而氏不同的,不可以通婚。

  因为奴隶制社会形成了父承子继的继承制度,慢慢形成了随父姓的习惯。

  三、从“随父姓”到“可随父、随母姓”的立法变迁

  在民国时期,法律便规定子女应随父姓,一直沿用民国法典的台湾地区直到十多年前,经 团体的不断争取修改,子女方可依父母约定随母姓。

  我国对于子女姓氏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001年,婚姻法修改,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一个“也”字的删减,突出了父母对子女姓氏决定权的平等,母亲在法律上享有与父亲同等的子女姓氏决定权。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不少男性一听到孩子随母姓,就炸毛了。能够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从母姓的非常少。许多民众无法享受到婚姻法带来的平等多元,反而在婚姻法未说明的地方遭受到严格的限制。争取子女从母姓的个人依然在私领域要单打独斗、横冲直撞、付出代价,离婚父母也几乎无法单方面变更孩子姓氏。

  四、当姓氏存在争议

  就子女姓氏决定问题,在实务中在以下问题:

  1.如果双方就孩子姓氏无法达成共识,孩子可能无法入户或一方申领了孩子出生证决定孩子姓名,另一方难以维权

  在绝大多数地区,孩子入户的前提是拥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信息不能修改,孩子入户后经夫妻协商一致方可修改姓氏。如《 卫生计生委、 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新生儿父母(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应在登记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也就是说,新生儿姓氏,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记载为准。实务中,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流程不一致,如有的地方要求在母亲不在场的情况下,男方提供女方签名的授权书便可申领,有的地方仅要求母亲不在场的情况下,男方提供女方的身份证便可申领;有的地方要求在男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如孩子随母姓,男方必须在场,有的地方则只要求提供双方身份证。

  这意味着,双方就孩子姓氏无法达成共识时,一方可能拒绝配合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孩子入户,导致孩子无法入户;或者一方独自申领了孩子出生证,私自决定孩子姓氏,另一方难以维权。

  2.未经父母协商同意,行政机关一律拒绝为孩子变更姓氏,不利于孩子最佳利益保障。

  答: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孩子变更姓氏需要父母协商一致,但是在公安实务中,孩子姓氏变更,必须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以 为例,孩子姓氏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便包括孩子父母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同意变更的协议证明。即便孩子父亲已多年未探视孩子、孩子父亲去向不明、孩子有强烈变更姓名的意愿等等,不利于孩子利益实现。

  公安部公治〔2002〕74号文件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该文件限缩了子女的决定姓氏的权利。子女改姓一律得到前夫的同意,如果没有的话就要上法院,而法官在认为从父姓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除非子女在生活中已长期随母姓且同意随母姓,否则改姓是不可能的。对于改姓的困难程序与严苛认可,忽视了当事人的生活困扰,以间接方式拒绝了单亲家庭的改姓需求。

  五、为了孩子姓氏,她们打官司,还赢了。

  争取随母姓,道阻且艰。就姓氏问题,司法实践中仍以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请求为主,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能胜诉。下面分享两则成功案例。

  “为新生儿取名直接关系到新生儿各项基本权利的获得,是新生儿父母应当履行的监护义务,新生儿父母不得随意抛弃或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应当共同协商、共同行使对新生儿的监护职责,包括对新生儿的命名。由于新生儿父母朱天剑、高钰无法就新生儿姓名形成一致意见,且各自坚持为新生儿取名为朱睿阳、高葛阳。如同夫妻双方无法就家务分担达成一致一样,这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在双方就此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终究需要建立一个选择的规则,而不能因父母双方的争议致使新生儿迟迟无法实现自身的姓名权,影响新生儿的基本权利。本案中,高钰与朱天剑离婚后,新生儿随高钰共同生活,高钰将担负起新生儿从牙牙学语到长大成人的抚养、教育、保护等主要监护义务,朱天剑则承担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为新生儿命名作为监护义务的组成部分,在高钰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选择确定由高钰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因为高钰需要承担更多的抚养义务。因此,就本案而言,由承担新生儿主要监护义务的高钰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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