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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婚前财产,婚后以下这些情况将会被认定为

发布日期:2022-01-22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或者一方以个人财

  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

  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也就是,婚前财产婚后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婚后以生产、经营之外的方式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则依然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所以,正确辨认婚后收益是否为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正确分辨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获的收益以及这些收益是否涉及夫妻双方的

  人力劳动、管理行为。

  什么是孳息?

  孳息,指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树结出的果实、鸡产出的蛋等(但如果果实、蛋的取得是因为耕作、饲养,那类似于婚姻法规定的

  生产经营收益,而不属于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如银行存款利息。

  什么是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 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并无关联。

  根据财产的不同形式,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认定将有所不同。

  一、房屋增值

  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属于个人所有。

  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 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的 场行为作用的结果,因此,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了房产外,古董、字画、珠宝、

  黄金因 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亦是属于个人财产。

  二、房屋出租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更倾向于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定义的角度来看,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但夫妻一方将婚前房屋出租的行为,往往与房屋本身

  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和劳务,更倾向于认定为是一种经营性行为。因此,不宜将房屋租金看作是法定孳息,而更宜看作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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