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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能够继承遗产吗?

发布日期:2022-02-13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独生子能够继承遗产吗?

  在很长的时间里,我国实施了计划生育。因而独生子女家庭众多,夫妻也只生育一个孩子。

  但随着近年来的二胎政策的落实,出现二胎的家庭也将越来越多,最近有朋友咨询笔者,独生子女能不能·1继承她父母的全部遗产呢?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父母的全部合法所得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诉:独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话,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是可以法定继承其父母的所有合法所得的遗产的。

  如果老人不会写字,那用什么方式立遗嘱

  假设老人不会写字,笔者建议可以让老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遗嘱,假如老人不愿折腾,也可以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

  当然所产生的效力是不如公证遗嘱的,不过立下这三种遗嘱后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的。

  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正式实施,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废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趋于严格,受损配偶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但新《解释》并没有将担保之债的认定问题列入,那么,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担保并获取了经济利益,这种利益若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应由夫妻对该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有:

  (一)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双方共同对外负债,即“共债共签”,共同签署借款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协议等;

  2.夫妻非举债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在庭审中承认债务、非举债方补签还款保证书、还款计划书、同意承担债务等事后书面文件。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对于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对债务的金额并未有统一标准,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判。另一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对外负债期间家庭的收入状况、夫妻关系是否安宁、消费形态,如是否有购置房屋、车辆等大宗消费支出。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确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夫妻一方借款投资或经营公司,而非举债一方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如共同投资、在公司中任职等,或非举债方收入过低或无经济收入,无法单独维持家庭生活,法院因此认定举债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经营公司,经营收入已用于家庭生活。

  因此,非举债配偶一方要慎重对待配偶的借款行为和设立担保等行为。在无法完全掌控配偶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或设立担保的情况下,要对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多加留意,例如家庭大额开支情况,若夫妻关系已处于不安宁状况的,及时固定双方感情不和或分居的证据材料,以备遇到“被负债”的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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