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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发布日期:2021-04-11 08:12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Internet版权已成为Internet的关键解决方案。许多网民不了解互联网版权。一旦出现禁止重印等信息,就很容易被“欺骗”并承担法律责任。Internet版权有很多限制。什么是互联网版权的法律限制:

1,网络转载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报纸和杂志文章已在网站上转载。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旦作品在报纸上出版,除了版权所有者的声明,其他报纸和期刊都可以转载或用作摘要。出版材料,著作权人应当按照规定付费。上述规定表明,只要版权所有者不声明保留的权利,网络就可以自由地转载文章,但付款应按照作者酬金的国家标准进行。

中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第3条,已在报纸上发布或在Internet上分发的作品,除非版权所有者声明或上载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否则不得转载或摘录,网站转载或提取并支付报酬,并按照有关规定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网站上的转载或摘录作品超出了有关报纸和期刊的转载作品范围,例如录音,录像产品,计算机软件等的转载,则视为侵权。这是根据当前版权法的规定做出的选择,要考虑互联网上作品的当前状态并平衡互联网上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和公众利益。

2,合理使用

《中国著作权法》列出了以下13种情况,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也无需付费就可以使用作品:

(1)使用他人出版的作品的个人兴趣,即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需要;

(2)引用,发表,评论,解释特定问题的举动,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著作;

(3)新闻传播,即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复制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上进行时事评论,出版或广播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已发表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出版或广播;

(5)公开演讲,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在公共聚会上发表的演讲,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

(6)教学研究,即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已出版作品的翻译或小型复制,供教学人员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出版;

(7)履行公务,即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利用已发表的作品履行公务;

(8)资料的保存,即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的陈列或保存,以及博物馆收藏的复制品的保存;

(9)免费表演,即已发表作品的免费表演,其表演不向公众收取费用或不向表演者付款;

(10)公共工程,即在室外公共场所安装或展示的艺术品的复制,绘画,摄影和录像;

(11)中华文化的普及,即用汉语写的,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写的作品被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12)盲文普及化,出版的作品将改为盲文出版;

(13)普及义务教育,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写和出版教科书。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提前使用它,否则可以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出版作品的片段。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付款,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所有者要遵守此法律。

3,默示许可

这主要是指尽管版权所有者没有书面许可,但有证据表明版权所有者暗中允许他人使用版权:常见的例子包括在BBS上张贴文章,在线或离线阅读,常规网站数据备份,在线库浏览和服务器复制由于传输需求而引起。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在互联网上尚无有关“隐性许可证”的法律规定,目前是否建立“隐性许可证”主要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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