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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书有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1-04-30 09:03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申请的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申请人应根据实际破产原因和财产清算情况而定。
一.根据《公司破产法》提出的破产申请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应当陈述人民法院认为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二.“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其具有破产理由:
(1)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
(2)显然缺乏偿付能力。人民法院不得以债务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没有丧失偿付能力为由,对债务人没有破产原因的主张不予支持。
第二条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1)依法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履行期已满;
(3)债务人尚未清还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表明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但是有相反的证据表明,除所有债务外,债务人的资产可以偿还。
第四条虽然债务人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1)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者无法变卖财产而无法还清债务的;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没有其他负责财产管理的人无法清偿债务;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和经营亏损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的其他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企业无法生产或经营,或者正面临资本链断裂,无法继续其业务,则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破产。有关规定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应确定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以决定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