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法律顾问 > > 文章内容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1-08-19 14:3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共谋的虚假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虚假意志表达,侵犯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意志内容,无需保护。对于隐瞒,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即按照民事行为效力的有关规定判断,是否符合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可能表现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情况,如实际是赠与的买卖,买卖合同视为无效。但是,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赠与是否符合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