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法律顾问 > > 文章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看病要不要去看?

发布日期:2021-12-28 09:0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伤者出院无需通过交警队,办理出院手续即可。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当事人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的交通事故,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三)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四)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派出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情况,派出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私家车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的,此时为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