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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和胁迫签署的合同是与无效吗

发布日期:2021-04-12 08:12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如果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合同是否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下面我们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请记住这里的第一项: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这损害了国家利益。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法律》第54条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之一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修改或解除下列合同:(1)由于重大误解而缔结的;(2)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如果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或利用危险使另一方违背了真实意图,则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改或撤销该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此处第二段: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或利用危险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图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改或取消。似乎有点像先前无效合同中的第一项。

那么,以欺诈或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答案是:根据对利益的损害,效力是不同的。如果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来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该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即无效,并且在法律上无效。如果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仅违反合同当事方的初衷并损害其个人利益,则合同的效力相对较小且可以补救,即受害方可以要求变更。或取消合同。

民法尊重意志的自治,并且首先承认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建立所有合同。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与合同缺陷的可修复性密切相关。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破坏主要规则的合同具有无法纠正和容忍的固有缺陷,因此更有可能失效;损害个人利益或公平,可以通过修改和取消来弥补其先天缺陷,因此可以取消大多数案件。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与合同缺陷的可修复性密切相关。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破坏大规矩的合同具有无法补救和不能容忍的固有缺陷,因此更有可能失效;如果它们损害个人利益或公平,则可以通过修改和取消来纠正其固有的缺陷,因此可以取消大多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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