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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离婚官司律师的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1-08-02 09:02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怀孕后,由于各种原因,女人背着男人,男人和他的家人非常渴望生孩子。该男子认为该妇女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生殖权利,并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种观点认为,这应该得到支持,因为丈夫和妻子都有平等的生殖权利,而妇女的私人堕胎导致了男人的生殖权利无法实现的事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男子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因为实现夫妻双方的生育权需要达成共识,所以男人不能强迫女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分娩。如何处理?

回答: 倾向性观点: 生殖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分别享有生殖权利。只有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生殖权利。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不能以他享有生孩子的权利为由强迫妻子生孩子。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可能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是丈夫不能用妻子享有的生殖权利来对抗妻子的生殖决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丛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一) 规定如果丈夫以其妻子未经授权终止妊娠并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夫妻关系确实因为是否分娩的争议而破裂。如果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在调解后将无效,应按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因此,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并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第二种意见更合适。

夫妻关系恶化和分离。一方抚养未成年的孩子,而另一方不关心他们的孩子。孩子们能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吗?

回答: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先决条件。虽然夫妻不离婚,但孩子也可以要求赡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他们可以要求法院处理离婚后抚养孩子的问题,或者对方也可以支付婚姻期间应该支付的抚养费。

结婚登记时,该男子没有来到现场,而是通过熟人获得了结婚证。双方在当地举行了一场婚礼,一起生活并生下了孩子。该男子意外死亡后,他们的母亲在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时能否得到支持?

回答: 婚姻登记时一方未能亲自出席影响婚姻登记当局对双方婚姻是否结婚的自愿审查,然而,要求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是婚姻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违反婚姻的实质性条件,只有一方不在场,然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这个男人不能被确定为非自愿婚姻。因此,要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要检查双方是否存在《婚姻法》规定的若干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没有无效婚姻的合法情况,在结婚登记时只有一方不在场,事实上,双方已经住在一起了,法院应驳回当事人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求。

婚姻是构成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况,“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 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一种情况,实际的双边生活和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生活在一起” 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那些有配偶并登记与他人结婚的人是合法的重婚。虽然他们没有登记,但那些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的人实际上是重婚。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在《关于配偶非法同居的规定》实施后,“婚姻登记” 被判犯有双边犯罪,如果已登记结婚的一方登记与另一方结婚或与另一方以合法配偶的方式同居以形成事实婚姻,则应视为婚姻,并受到法律处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采用了逃避法律的方法。当他们在婚外生活时,他们既不登记结婚,也不以好斗的配偶生活在一起。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 “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因此,事实上的双亲和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生活在一起” 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是否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都生活在青春期配偶中,则构成事实上的婚姻; 如果双方都没有生活在青春期配偶中,则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处罚范围,但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系列适用的解读(1) 《民法典》第2条规定,第1042条规定的 “与他人同居” 的情况,《民法典》1079条和1091条是指 “与他人同居” 的情况,是指婚外的配偶和其他性别,没有合法的配偶,持续而稳定地生活在一起。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律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财产权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他们应该如何处理离婚?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的证明。如果夫妻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这意味着夫妻购买房屋并给予未成年人,离婚应被视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夫妻双方都无权分割。另一种观点是,不应仅根据产权登记将房屋视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而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含义。哪种观点更合适?

答: 我们更喜欢第二种观点。婚后,双方都使用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来买房子,而孩子还不是成年人。如果财产权是以孩子的名义登记的,根据登记,夫妇不能简单地将房子确定为未成年孩子的财产。房地产登记分为外部效应和内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根据物权的示范原则,房地产物权登记后,基于登记信托的善意第三方与登记权利人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应受法律保护;内部效应是指通过检查当事人的真实含义来确定真正的权利持有人。在现实生活中,这对夫妇在共同投资购买房子后,可以根据各种因素以未成年女儿的名义登记房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子的真正主人是未成年的孩子。人民法院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检查夫妻双方的真实含义。如果真正的意思是真的想把房子给未成年的孩子,离婚时房子应该被视为未成年孩子的财产,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该暂时管理它,如果真正的意思不是把房子给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合适。

什么是家庭暴力?具体规定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名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或其他方式破坏家庭另一成员,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和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持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要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劝阻;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驻地委员会及其调解单位;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如果离婚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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