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专业领域 > > 文章内容

是否只要带有预约的字样,该合同就是预约协议

发布日期:2021-09-16 09:00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p>不,判断是否为委托主要根据其主要内容,是否为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签订本合同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否属于本合同的要约。在生活中,即使有“聘任”二字,也有实际承认这份合同的情况。</p>   <p>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办法》,且卖方已按照协议约定接受购买价款的,该协议视为商品房销售合同。</p>   <p>因此,本协议中指定的范围应根据其实质确定。</p>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