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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发布日期:2021-12-05 09:0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我国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交通事故复核是否按原判处理要根据该事故原判的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程序是否公正合法综合来判断。如果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一般维持原判;原判有瑕疵或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重新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交通事故复核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为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责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为申请。有权申请的人可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   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我们在日常生活的道路驾驶中如果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甚至出现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情况,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请专业的人来为我们进行诉讼,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是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和所发生的费用确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都以医疗票据为准。误工费是指实际减少的收入或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是按照护理人员是否有收入计算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及实际需要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残疾等级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国驾驶机动车的,应当首先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遵法守法,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我们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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