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 > 专业领域 > > 文章内容

交通事故扣车需要交保管费吗?

发布日期:2021-12-09 09:00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交通事故扣车需要交保管费吗?   交通事故扣车是不需要交保管费的。根据《交通法规》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吗   发生事故后,交警勘查现场,然后就可以扣押肇事车辆,等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车了。   但是要是事故中伤者一方提出保全肇事车辆,法院也批准保全了,那么就不能放车了,要等事故处理完毕,才能放车。但肇事方可以交保证金把车提出来,等事故处理完毕再把保证金取回。   交警扣车一般是为了做车辆痕迹鉴定等搜集证据的需要,现交警已经根据证据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先生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前往交警部门申请领车。至于陈先生与王女士之间道路事故纠纷可以共同申请交警调解,如果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能以未赔付为由扣留车辆。   而且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建议陈先生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都知道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警到达现场之后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是十日,遇到复杂情况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在这期间车辆是需要进行暂时扣押的。扣押期间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

copyright © 2017 - 何翔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