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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2-02-18 09: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的,“私房钱”顾名思义就是夫妻一方积蓄且对方不清楚的财产,若夫妻双方没有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已无效时,应当认定这“私房钱”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私房钱”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只要私房钱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传票给到谁的

  起诉离婚送传票给被告是要送到本人吗?

  若传票不能送达到被告或者被告外出了,则可以交给与实告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不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上才为送达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五条和八十六条规定: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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