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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22-02-23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销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一般来说,在起诉离婚之前,先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参考一下是否具有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可以等不具备的情形消失后再起诉离婚。如果具备,则可在专业离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离婚诉讼,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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