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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翔 法律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8-01-22 12:2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2016年10月,被告陈某某与原告冯某某母亲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但自离婚至今,被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原告在,每月实际发生费用600元,应由被告承担每月300元.而且,被告在经营一处水电维修服务部,完全有经济能力支付该抚养费.
诉讼请求
何翔 代理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自父母离婚至满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5820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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