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新闻动态 > > 文章内容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
发布日期:2017-12-11 15:5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婚姻法》规定: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挂号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处理离挂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的结婚证;
(三)两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二)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的.
上一篇:张家港提升律师行业影响力 下一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