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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竞争水果摊被公诉
发布日期:2018-09-19 16: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张家港律师何翔表示:近日,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确定马某杰、马某伦、杨某某等10人犯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等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杰等10名被告人安排、领导或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安排.为获取经济利益,该安排成员在张家港某水果商场,经过辱骂、要挟、恫吓、围堵、殴伤等手法,滋扰水果商场及其周边的正常生产运营次序.在运营商场过程中,不给商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交纳租金,随意殴伤商场内商户,大举进行寻衅滋事、逼迫买卖、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敛取巨额不合法利益,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严把法律监督关,仔细审理檀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造访被害人、检查监控视频材料,发现并及时追捕漏犯周某刚.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还发现了马某杰逃税的犯罪事实.为使运营表面具有合法性,马某杰运作成立了张家港市四季春蔬菜经销有限公司,以此作为水果商场运作主体进行运营,在运营过程中,采纳毁掉账簿及记账凭据的方法躲避交纳税款.经过追诉漏罪逃税罪,该院为国家挽回税收丢失3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确定,马某杰构成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寻衅滋事罪、逼迫买卖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罚金26万元;马某伦构成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寻衅滋事罪、逼迫买卖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12万元;杨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别离构成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寻衅滋事罪、逼迫买卖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别离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一起判定向有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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