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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摸狗"被刺死案再开庭:是否正当防卫仍是
发布日期:2018-12-05 11:5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武汉"摸狗"被刺死案再开庭:是否正当防卫仍是焦点
澎湃新闻
因为宠物狗被摸而引发争执,狗主人彭明芳在之后的打斗中被摸狗者杨建平兄弟二人刺死。11月29日,这起因“摸狗”引发的命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
案卷资料显示,2016年,杨建平与弟弟杨建伟因摸狗与彭芳明发生口角后,彭芳明邀约3人持洋镐把上门报复。打斗中,彭芳明被刺死。
案件一审判决书认定,杨建平和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11年和15年。杨建平兄弟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该案在2017年6月被武汉中院发回重审,两名被告的量刑结果随后改判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
扬氏兄弟二人仍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后,2018年8月7日,该案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问题展开辩论。
11月29日,因有新证据出现,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公诉方及法官对事发经过再次进行仔细核实,案件未当庭宣判。
摸狗起冲突,狗主人被连刺数刀身亡
这是一起因“摸狗”引发的血案。
2016年2月28日13时许,杨建伟(51岁)、杨建平(55岁)在武昌区杨园街住所门前,遇彭芳明遛狗路过,因杨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牵的狗,双方发生口角,彭芳明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
一审判决书显示,双方发生口角后约10分钟,彭芳明邀约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地上常用的洋镐把,返回找杨氏兄弟报复。彭芳明率先冲到杨建伟家门口,与其发生打斗,杨建伟用单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双方打至门外的街上,彭芳明邀来的三名男子也冲上来,用洋镐把对杨建伟进行围打。不远处的杨建平见弟弟被围打,便从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尖刀,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
彭芳明受伤后离开现场,不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胃、肝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案发一年后,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建伟、杨建平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伟手段较残忍,其行为不属于仅为制止对方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杨建平系在看见弟弟被打的情况下,出手帮忙而持刀伤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临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
2017年2月,武昌区法院判决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两被告提出上诉,认为案件系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氏兄弟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仍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面对彭某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实施自卫,具有天然合理的正当性。
杨建平辩护人认为,杨建平看见弟弟被彭芳明等四人围打,有生命危险,且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才持刀上前,其行为属于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应不负刑事责任。
检方则认为,杨氏兄弟及其辩护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被害人亲属认为,杨氏兄弟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未履行民事赔偿,应对其加重刑罚。
当年6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2018年5月11日,武昌区法院经过重审,依然认定杨建平及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对于此判决,两人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先后经历6次开庭,检方建议驳回上诉
今年8月7日,杨建平、杨建伟上诉后,这起备受关注的“摸狗”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开庭。庭审长达6个小时,知名法医刘良也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控辩双方随后仍就此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辩论。
最终因检方提出新的证据,时隔三个月后,11月29日,案件在武汉中院二审第二次开庭。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该案从案发至今,先后经历了一审、重审及二审,共开庭6次。
在11月29日的庭审现场,法官、公诉人仍就双方因摸狗发生口角,彭芳明带人上门打斗时的多个细节,分别向杨建平和杨建伟核实相关细节。
公诉人在庭上出示了四份证人证言,一是目击者环卫工邹女士,二是路过此地的司机容先生,三是徐家棚街城管中队,四是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廖某证言。
徐家棚街城管中队证实,彭芳明2010年4月有工资发放记录,2012年后即离开城管中队协管员岗位。廖某表示,被彭芳明邀约去打架的三人是该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因为彭芳明是协管员,所以才认识他。洋镐把不是该公司工地上的。
公诉人表示,本次列举的新证据与原来证据并无实质性变化。
“他们打我弟弟,连洋镐把都打断了,我才上前去救他。”杨建平说。杨建平和杨建伟仍坚称,两人行为均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希望能够早日回归家庭。
公诉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定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
杨建平的辩护人雷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称,杨建平系危难之时挽救弟弟而对彭芳明采取防卫措施。杨建平在2016年2月28日案发之前,腿部因受伤而植入钢板,羁押已超过1000多天,至今未取出。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