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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0-04-28 17:09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对隐私信息的控制权
 
    个人对自己的私生活信息拥有独家收集、收集、传播的权利.未经个人信息所有者同意,其他人不得收集、存储和传播个人信息保护信息.个人信息保护者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这项权利,但其他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不能超出个人信息保护者的权限范围.否则构成侵权.
 
    个人活动自由权
 
    也就是说,可以不受他人干涉、调查或支配,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与某种法律和社会利益不冲突的活动.个人活动自由是私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保护个人的活动自由,公民的个人自由才能得到完善和保护.我国以前对此不够重视,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保护.
 
    私有领域不受侵犯
 
    不妨碍他人利益的公民自己的活动范围不受他人打扰的权利.上述个人活动的自由在积极的意义上意味着隐私的保护,从私有制的角度看侵犯不应该偷看市民的日记,不应该擅自闯入别人的卧室,也不应该在别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被动的意义上保护隐私权.
 
    权利主体的隐私权利用
 
    权利使用权意味着隐私权者可以支配和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种活动,满足自己的要求.市民利用信息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满足经济需要,也可能是为了其他目的.例如,市民可以在自传小说中公开私生活,根据记者的采访公开私生活,也可以将自己的形象用作绘画、拍照的必要性等.特别是名人效应的存在使名人的私生活更具吸引力,经济价值也更大.
 
    市民的私生活突出市民的个性,显示市民的存在价值.国内法要通过对公民隐私权利用的合理保护,使公民发挥积极性,在各种活动中充分体现自己的人格.但是,如果市民的私生活发表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国法可能会干涉.例如,如果某市民以前被判犯罪,则该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是私生活之一(犯罪行为的概述将作为判决公开).有关市民公开特定的犯罪,社会不良分子会跟着来,违反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可以禁止传播犯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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