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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房屋需要做公正吗
发布日期:2021-02-25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司法部发布通知,废除了《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即“公证”链接如下:已经伴随着房屋继承多年的不再是必要的了。
对于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的房地产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程序如下
所需材料:公证处申请房地产继承公证,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律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继承房地产的产权证书;
4.死者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6.死者的结婚证明,父母子女,亲戚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应按照前款第1、2、3和4项的规定提交证明和材料;
2.死者的遗嘱;
3.如果有遗嘱执行人,请提交遗嘱执行人的ID及其副本;
4.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经上述证明审核后,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公证处应当接受,注册和办理公证。
房地产凭证处理
申请人提交公证材料(正本)或有效法律文件(正本)的,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申请人未提交公证材料或有效法律文件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未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死者或遗产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之日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断;其他可以证明死者或遗赠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与死者或继承人之间的相对关系证明,包括由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继承人或继承人出具的户口簿,结婚证,领养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证明相对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室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并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见证;
5.如果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可以参照上述材料;
6.死者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的材料;
7.如果死者或遗赠在其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支持协议,则提交其所有遗嘱或遗赠支持协议;
8.如果死者或遗赠者在其一生前就其财产与配偶达成协议,请提交书面协议。
在接受登记之前,所有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应共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检查继承材料。申请人签署遗产(遗产)房地产登记确认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查询其继承人或遗赠人是否完整,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对房地产继承协议的内容和真实性或遗嘱是否有异议,是否已提交。信息是否真实等,并进行记录。由所有相关人员签名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