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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每月两分之外的利息不用给

发布日期:2019-07-15 16:46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案例简介:一家企业难以上交业务,并在朋友介绍后,向专业贷款人B借款.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非常"漂亮",可能贷款100万人民币到A到B,每月两点,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原始后的第一笔利息,逾期利息日为千分之一. B还要求A签署《房产抵押合同》,规定如果逾期还款,B有权以A的名义处置价值200万元的财产.上述两份合同均经过公证.
 
    为什么签订的合同非常"漂亮"?因为合同整体符合法律,条款有明确规定,没有大问题,但这只是B的盲目.实际操作是这样的:1.B不是一次性的万元.本金支付给A,但在六个月内,A和B的转账超过20次,每笔金额的金额各不相同.每次扣除三点的利息,这本书一般都是"混乱".这个词被描述; 2.当A承担不起月利息时,B会主动寻求帮助.例如,A欠5000元利息,B需要5000元"支付"利息,"预付的钱每月需要5个利息.这显然使得这本书更加混乱;三,六个月后,B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50万元,而A不能支付B将带领人们在家中要求债务并威胁要出售房产.这让恐慌恐慌,东方乱了150万,给B一次.
 
    当我接手案件时,A清楚地告诉我,诉讼是出口天然气.事实上,他无法确定要提供多少.由于本案中的书太杂乱并涉及许多细节,因此我和团队花了一周的时间来清理账目. B的例程实际上非常明显:
 
    对于上述第一点:因为B是多次转移,每个本金借款点的起点不同,每个本金的起始期实际上小于合约六个月.即使只有几天,B根据合同计算利息六个月.此外,每次从B转移到A都是从利息中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扣除的部分不能作为本金计算,但B根据扣除前的金额计算利息. B的例程无形地计算了大量的兴趣.
 
    对于上面提到的第二点:A根本不需要支付利息,而B提供的货币实际上是应该支付给A的本金.这无形地增加了本金的金额,超过了合同的一百万.和超额黄金利率是每月5点.
 
    针对上述第三点:A未经仔细调和,在恐慌中,根据B的要求,"偿还本息和利息",陷阱的中间.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或者利率或违约金是自愿支付超出约定的利率,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借款人不正当如果贷款人要求退还利润,人民法院不会支持,除非借款人要求退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说白了,利息回报率不超过年利率的36%.实际上,A很难证明B强迫或强迫他偿还,也就是说A难以证明他正在偿还非自愿的情况,并且A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给B的合同利益的一部分,即24%至36%的部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这个案子的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我和团队帮助A通过诉讼返还了数十万元.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打击非法甚至刑事借贷活动,如"高利贷"和"路线贷款".我们建议,如果您需要营运资金,您应该尝试从常规机构借款并保持警惕.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在恐慌中"回报利益",并提醒自己,如果你不知道怎么给它,就很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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