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新闻动态 > > 文章内容

关于人格和人格权你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2020-12-06 15:2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是指可以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资格.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由生命、健康、名誉、名字、肖像等元素组成.这些要素对任何公民都是必要的,是公民最基本的需求或利益.
 
    人格权人格权是个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民法中也有特殊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根据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和人权法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于人格权的性质,即人格权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公民权利,仍然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上一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7 -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55234号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