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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2018-11-19 13:50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首先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置办本法令规则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置办税的交税人,应当依照本法令交纳车辆置办税.
    第二条 本法令首先条所称置办,包含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许以其他方法获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法令首先条所称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车辆置办税的征收规模包含轿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送车.详细征收规模依照本法令所附《车辆置办税征收规模表》履行.
 
    车辆置办税征收规模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并发布.
 
    第四条 车辆置办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五条 车辆置办税的税率为10%.
 
    车辆置办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并发布.
 
    第六条 车辆置办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状况,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交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交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交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交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许以其他方法获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均匀交易价格,规则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交税人购买自用或许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依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置办税.
 
    第八条 车辆置办税实行一次征收准则.置办已征车辆置办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置办税.
 
    第九条 车辆置办税的免税、减税,依照下列规则履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组织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戎行武器装备订购方案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送车辆,免税;(四)有国务院规则予以免税或许减税的其他景象的,依照规则免税或许减税.
 
    第十条 交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依照申报交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交税额.
 
    第十一条 车辆置办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第十二条 交税人置办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录入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置办不需要处理车辆录入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交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第十三条 交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交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交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许以其他方法获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获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交税.
 
    车辆置办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第十四条 交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办理组织处理车辆录入注册前,交纳车辆置办税.
 
    交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许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办理组织处理车辆录入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许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办理组织不得处理车辆录入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办理组织通报交税人交纳车辆置办税的状况.公安机关车辆办理组织应当定时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录入注册的状况.
 
    税务机关发现交税人未依照规则交纳车辆置办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交税人回绝交纳的,税务机关能够通知公安机关车辆办理组织暂扣交税人的车辆车牌.
 
    第十五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归于免税、减税规模的,应当在处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许处理变更车辆录入注册手续前交纳车辆置办税.
 
    第十六条 车辆置办税的征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本法令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七条 本法令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
 
    车辆置办税征收规模应税车辆 详细规模 注释轿车 各类轿车摩托车 简便摩托车 最高规划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许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 最高规划车速大于50km/h,或许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 最高规划车速大于50km/h,或许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分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电车 无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迹上行进的公共车辆挂车 全挂车 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进的车辆半挂车 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进的车辆农用运送车 三轮农用运送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运送车7.4kw,载分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送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运送车28kw,载分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注:其中50cm3=50立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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