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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从天降,女子被砸瘫!谁之责能确定吗?

发布日期:2018-11-30 11:4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我们都会怕被高空跌落的杂物砸中,因为天降杂物的伤害性超乎我们的想象:

 

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而遭遇了这样离奇事情的张女士,是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中的。

 

 

 

2018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而这件离奇的事件也成为了2018年9月的全国司法考试的题目,不少考生感叹“脑洞大开”。然而,现实却远比考题复杂得多,47岁张萍(化名)是监控视频中的受伤女子,目前高位截瘫。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谁该为她的遭遇负责?

 

 

视频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

 

无奈之下,她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自身并非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是无奈甚至莫名其妙。
 

 

 

 

 

24岁张立清毕业才两年,本在武汉一广告公司有份工作。母亲受伤后,他照顾母亲之余,还得忙官司的事。“我告诉他老是请假也不好,还是把工作先辞了吧。”张萍心里有些懊恼,觉得儿子的前程因此被耽误了。

  “光是前期医药费已经花了30万,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不知道要多少。”张萍苦涩地说,她只想官司快点结束,并想早点回到家乡,她不想在广州接受康复治疗,因为费用承担不起。

 

 

 

一场复杂的官司:谁是狗主人?

 

  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还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在狗主人“缺位”的情况下,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此一来,站在被告席上的主体超过10个,但张萍也别无选择。

  可狗是一只活物,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物品”仍存争议。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针锋相对,在观点碰撞中,“谁该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事发厂房楼顶。

 

之所以将房东告上法庭,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但是房东并不认同,认为承租方才是物业的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则表示,根据监控视频,坠狗事发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距甚远,而谁在使用事发的天台,是很明显的事情。他们认为,张萍追责的对象不应该扩大化。“你A座发生了坠物,难道要C座负责吗?”他们如此表示。

  而成为被告的电子厂则觉得,他们并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种植花卉和瓜果,也没有商业目的,并且这种种植行为与高空坠狗的事实没有关联。并且这家电子厂不认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甚至放一把扫帚在天台,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时隔7个月,高空坠落的大狗依然没有找到主人。但是张萍方面表示,他们在天台上曾经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可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

  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房东方面表示,按照常理,如果一只狗坠下来,应该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它应该继续回到熟悉的住所,但是监控显示,这只狗并非上楼又回到天台,而是朝着另一个方向走了,这证明了这只狗并不属于厂房。

  天台上,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张萍方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按照常理,一只狗是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有抛狗行为,因为人的情绪有难以控制的一面。

 

 

事发厂房楼顶

 

  房东方面认为,监控视频只是拍摄到狗落下的瞬间,但是狗有可能已经行走到栏杆边缘,也有可能跃上护栏,这具有多种可能性。“难道一只狗爬到树上,跌落下来砸伤人,这棵树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担责任吗?”

  那家电子厂也认为,如果是人为抛狗,狗应该受到较大伤害,但是视频里显示,狗依然能自由活动。并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若要抛狗,需要费力气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狗到底算不算物品?

 

  对于狗是否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

  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当中的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

  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张萍作为原告一方认为,法律是要维护公序良俗的,一个公民突然遭受这么大的人身损害,却无法追究责任,是件很可怕的事情,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非强调该事件是场意外。而被告方则在反问,他们又做了什么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呢?

 

  因为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犬只,导致一位正常人瘫痪了,成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疲于应付官司花费大量时间成本,这场官司中,似乎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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