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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7-01 15:27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汽车,作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也想尝试驾驶的乐趣.然而,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驾驶,未成年人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如果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谁应该负责?这篇文章梳理出谁应对轻微交通事故负责,希望让每个人都知道一些事情.
 
    根据我国法律,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人.10岁以上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开展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称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10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是民事活动的代理人.16岁以上和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已经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费用应当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外.
 
    根据该法,作为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车辆是在车主允许的情况下行驶的,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受到民事赔偿.
 
    第二,如果车辆未经车主许可而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是民事赔偿的主体.如果车主疏忽对车辆的管理,车主和监护人将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
 
    第三,机动车所有人是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获得许可,监护人都是民事赔偿的主体.
 
    第四,如果未成年人应第三人的要求驾驶或者其驾驶对第三人有利,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共同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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