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法律顾问 > > 文章内容

老板注意了,企业用工存在3大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8-12-15 10:27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老板注意了,企业用工存在3大法律风险

根据本所律师所参与的劳动法方面的案件类型进行分析,对涉诉的案件的发生频率进行排序,企业用工存在以下3大律风险

一、没签劳动合同

这么LOW的情形竟然排第一,我也很诧异。但是我们接受委托的案子很多都是没签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分三种:

1、自始没签劳动合同

2、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续签

3、没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发生概率来说产生涉诉前两种比较常见,第二种情况有一定隐蔽性。我的好几顾问单位都是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等员工与公司发生矛盾的时候才发现问题。何律师微信mofei9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

二、没买保险

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或者没有办理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常有的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但与员工没有协商一致,以员工调岗后旷工或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调岗不合理,不胜任工作的考核也不全面细化。很容易被法院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copyright © 2017 -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55234号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