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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土地纠纷应该找谁

发布日期:2020-06-19 20:3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因为土地纠纷能否报警可以报警,但没用. 土地纠纷可以由村干部调停,也可以由乡镇联邦保安所调停,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应该找谁?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首先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论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车间之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间,个人与车间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论解决之前,两者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土地纠纷的分类土地纠纷根据其争论的内容,分为三种:
 
    (一)没有书面土地合同流动的纠纷事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但是,现实中,因为承包土地的流动很少,双方当事人多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转包、租赁、交换、代耕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回收转包、租赁、交换、代耕的土地,则存在口头约定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对此,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双方当事人必须认定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转包、租赁、交换或代耕关系不依法成立,或者口头约定无效.
 
    (二)土地未申报的纠纷事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以转包、租赁、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承包人申报. 但是,现实中,除了农村土地承包人的法律知识相对不足外,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的流动经常没有向承包人申报,因此,实际上以承包人和交换人的当事人没有只申报土地流动为理由,要求确认土地流动合同无效.
 
    (三)约定土地交换期限不明的纠纷事件在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中,处理土地流动没有约定期限的事件,根据其流程方式的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一,承包土地承包、租赁、代耕方式未规定流通期限的,实践中的争论很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承包土地没有以交换方式约定流通期限的,解释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应按照《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认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也不要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规定交换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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