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法律顾问 > > 文章内容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不出面行吗

发布日期:2021-01-01 17:16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加害人需要出面解决;如果对方没有处理好交通事故,可以会要求负责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如果不愿意处理,可以会起诉法院.
 
    先问交警,让他们出示交警故事及的相关证件.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对方的诊断书,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然后是交警提供的信息.
 
    如果他接到传票后不去法院,那就是他的损失.他自己的可以请求在指定时间内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账号,可以会被完全冻结.
 
    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需要通过、检验进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处理丧事结束时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年底或者伤残认定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认定之日起开始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调解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应选择及进行处理,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方应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选择逃避而不处理,这种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7 -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55234号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