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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母亲嫌犯被逮捕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发布日期:2020-05-09 10:4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每个人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有非法夺取他人生命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处罚有可能被判死刑. 那么,今天让我们来看看活埋母亲嫌犯被逮捕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一、活埋母亲嫌犯被逮捕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母亲嫌疑犯被捕的具体情况:
 
    当地公安局于5月2日晚接到张某的通报,丈夫马某用手推车将婆王某(马某母亲)拉出后,至今没有回来. 接到警察后,当地警察局迅速进行调查,将嫌疑犯调出案件进行审判. 据马某说,把瘫在床上的母亲王某埋在当地的废坑里. 地点确认后,民警立即发掘出这个墓穴,途中听到微弱的呼吸声,民警全力发掘,成功救出了墓穴内残留生命体征的受害者王某,立即派出了救护措施.
 
    在接到警察局的通报后,当地人民检察院首次让会员数检察官介入了有马的故意杀人案件. 现场听取侦查机关案件报告后,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事务人员共同分析案件,就案件下一步证据收集、侦查方向和取证应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
 
    目前,被害人王某的生命体征平静,马某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的嫌疑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母亲嫌疑犯被捕,是故意谋杀吗?
 
    对象要求
 
    故意犯杀人罪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法律上的生命是能够独立呼吸、新陈代谢的生物,是人存在的前提.
 
    客观要求
 
    首先,必须有夺取他人生命的行为,即使不做也可以构成. 作为行为不实施的杀人罪,只能由为了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违法,即违反国家法律. 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紧急避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况极少,通常如果不回避危险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根据受害者的同意夺取生命的行为,也故意构成杀人罪. 关于所谓的"安乐死",还是应该故意讨论杀人罪,当然,量刑时适用轻还是轻的规定.
 
    再次,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受害者的死亡为必要条件,但只有明确行为者的危害行为和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者负罪.
 
    根据嫌疑犯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犯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区分如下:
 
    第一,金钱杀人案件:罪犯非法获取公私财产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盗窃杀人案、金钱杀人案等.
 
    第二,复仇型杀人案件:犯人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 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情欲型杀人案件:犯罪者为了满足个人性欲和感情矛盾而实施引起矛盾杀人的犯罪案件. 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强奸杀人案件、恋爱结婚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遗弃型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承担某些业务的人为了转嫁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 包括把孩子丢在荒无人烟的地方饿死的案件等.
 
    第五,迷信杀人案件:指当事人根据封建迷信思想,为了治疗疾病寻求寿命,为了得到成功而用各种手段使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寻找争吵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组织成员为谋求凶恶霸权或者为了各种利益而在挑衅性案件或殴打中死亡的犯罪案件.
 
    第七,其他类型的杀人案件:精神病杀人案件、热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案件等.
 
    主体要求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犯罪主体.
 
    应注意的是,在《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中,未满14岁且未满16岁的人,如故意犯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犯杀人罪行为的主体包括十四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要求
 
    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夺取别人生命的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别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希望或放任其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复杂的. 常见的有报复、图财、拒绝逮捕、义愤、愤怒、失恋、痴汉动机等. 动机反映了杀人犯主观恶性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二、蓄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徒刑、拘禁、管制或政治权利.
 
    殴打,有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项罪,受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判有罪.为非法扣押、拘禁债务,根据前两项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种罪的,按前三种规定受到严重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酷刑讯问,或使用暴力强迫调查员作证的,判处徒刑或拘留3年以下. 有残疾或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受到严重处罚.
 
    第二百二十八条,监狱、拘留所、拘留所等监督机构的监督人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督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者被监管者殴打或指示体罚虐待其他监管者的,依照前项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集体因"打倒强盗"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定罪. 破坏或抢劫公私财产的,除责令赔偿外,对主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被判有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集体殴打,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利用组织和邪教组织制定、传播邪说、指示成员和其他人自杀、自残行为或威胁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故意处罚杀人等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被剥夺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是无法再生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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