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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20-08-30 14:46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通常,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注意收集以的以下五种证据.
 
    (一)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举报的记录和公安人员咨询记录等资料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警察的记录可以证明通报的方式、事件的原因、警察的时间、处理结果等.查询笔记可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对肇事者给予批评教育,发出警告书.警告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
 
    (二)有关机构组织编制的文件.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立即委托村民委员会、妇女联盟、避难所及所属机构、组织制止、制止、调停,这些机构编制的书面资料可以提交以作为证据.必要时,受害者也可以依照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女联盟、村(居)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查取证.
 
    (三)证人证词.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邻居发出的证词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其他证据必须相互证明才能得到认可.这部分的证据主要是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录像等电子信息,如对方家庭暴力的录音、承认伤害情况的录像等.
 
    (五)书面证据.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加害者发放书面忏悔书和保证书,或者制作录音录像.忏悔书、保证书等可以以作为书面证据.心理咨询或治疗机构发行的诊断提案、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关发出的故障鉴定意见可以与以和公安机关的警报记录相互证实.医院的病历和照片也证明了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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