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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判决转移财产360余万元 公司和负责人均被判

发布日期:2021-07-20 09:04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柳是老板的包装印刷公司广德公主。此前,他因拖欠江苏一家创意设计公司的价格而被宜兴法院起诉。2014年11月,宜兴法院裁定,被告柳公司支付原告公司价款105.8万元及利息损失等费用。2015年1月,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宜兴法院依法没收了被告公司的全部财产。

当得知公司财产处理,柳无视法律。他与公司负责人黄某合作,私下撕毁法院印章并继续经营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公司账户上的3611722元资金被转入他们的个人账户,这使得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无法执行。

事件发生后,被告单位广德公主的一家包装印刷公司履行了所有执行义务,并得到了原告的理解。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单位广德公主包装印刷公司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因为它有能力执行。如果情况严重,被告柳、黄作为包装印刷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犯下了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决的罪行。案件发生后,被告柳主动自首,并在案件被撤销后如实供认。应当确定,被告单元被告柳自首可惩罚轻轻依法。被告黄可以如实供认罪行,在审判中可以自愿供认罪行,可以轻处罚。鉴于被告单位已经履行了所有执行义务并获得了另一家公司的理解,可以酌情轻处罚。

结合本案的刑事情节和被告的悔改行为,宜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广德公主一家包装印刷公司,被告单位,犯有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罪,被判处罚款100,000元;被告柳犯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被告黄犯有拒绝执行判决罪,他被判处一年监禁,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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