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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部分款项没有转账凭证情况下成功

发布日期:2021-07-23 09:04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案件摘要: 原告柳被告王是朋友。2011年11月16日,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97000元,并为原告出具借记单。借方票据是写给原告刘的397000元。被告没有支付上述贷款。柳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偿还397000元。

该律师在审查原告柳的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王就柳签发的欠款向柳写了397000元。然而,柳转移只有350000元王,其余47000元现金根据柳。这部分现金的交付,原告柳任何证据来证实。只有这位律师表示柳开的酒店里,柳的弟弟亲自给了被告王的现金47000元。

在接手此案后,这位律师考虑到柳的证据不足,帮助柳并组织了部分证据以支付47000元。柳被要求及时向被告王某发短信息,主张397000多元。短信息的内容由律师本人撰写。通过两方之间的短信,虽然被告王某被警告,没有直接承认自己欠柳某397000元,但他从未对欠款总额提出异议。

该律师协助柳提前设置了具体的通话内容,帮助柳与被告王交谈,并提前记录了具体的通话内容。

成功获得了交付给被告王的47000元记录证据。

在审判期间,正如律师所料,被告王某在辩护中说,他只向柳某借了350000元,其余47000元,它实际上并没有交付给被告王。由于案件的证据已经提前确定,在审判期间,律师提交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最后,法院裁定被告偿还原告39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通过此案,律师意识到所有案件都应在审判前做好充分准备。如果不能遗漏任何证据缺陷,就只能为整个案件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律师的充分准备。他为当事人追回了所有欠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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