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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应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22-01-21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离婚诉讼原告应如何举证?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原告可以从这几方面举证:

  1、证明夫妻的关系已实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分居已有两年,一方有赌博行为,不履行家庭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对于财产的分割理由,例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等。

  3、对婚姻受到的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证据等。

  4、子女抚养费的费用,如双方实际的负担能力。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性等收入情况,并提供财产线索。

  如果没法提供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1、立遗嘱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2、立遗嘱人已离世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会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则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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