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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内裤男子被公诉,审查起诉期限多久

发布日期:2021-08-08 09:02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在我国,刑事案件最初是由公安机关提起的。相关程序完成后,将移交检察院审查和起诉,检察机关也有相关的时间条件来限制审查和起诉。今天,让我们和编辑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

最近,在上海金山区犯下许多罪行的 “内裤小偷” 欧某某被捕。为了找到刺激,他偷了66条外面晾干的内裤。经司法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患有轻度智力障碍和恋物癖,但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和审判能力。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偷内衣的人被起诉了多长时间,审查和起诉的期限以及相关问题。

I.偷内衣的人被起诉,审查和起诉的期限有多长

169条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一个月内案例移交公安机关起诉。重大复杂病例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复审并改变管辖权的,复审和起诉的期限应当自变更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该条明确规定了审查和起诉的时限以及改变管辖权后审查和起诉时限的计算。本规定是对长期审查和起诉经验的总结,符合准确及时处理案件的要求。按规定171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 补充侦查例补充调查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两次。补充调查完成并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和起诉的期限。上述规定的审查和起诉期限是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期限限制,它可以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执行快速和及时的原则,并且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和起诉过程中逍遥法外,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暂停审查,作出通缉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实施。如果一些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应暂停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并照常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起诉。审查的终止应由审查和起诉部门的负责人提交。查看报告并请司法部长做出决定。暂停审查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和起诉的时限内。

经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II.审查和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是什么

审查和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间环节。为了确保审查和起诉的顺利进行,审查和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符合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权。

人民检察院受理移交审查和起诉案件时,应当任命经检察长批准的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担任检察官,或者总检察长可以处理这些问题。

2.检查文件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公安机关或者刑事调查部门移交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起诉意见》,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件。例如,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逮捕和搜查,检查是否有搜查令、拘留令和逮捕令。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况、犯罪性质和指控以及起诉原因,详细审查案件档案中的证据材料,并根据法定审查对起诉的五项内容进行审查,逐项审查。如果你发现任何疑问,你可以问调查人员。仔细仔细地检查案件档案,并做好标记记录。

3.审问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和起诉的必要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识别案件事实、监督调查活动是否合法的必要条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也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改态度,为他们提供辩护的机会,听取他们辩护的理由。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讯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审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告知他们有权申请回避。审讯期间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首先,他们应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让他陈述犯罪情况或无罪辩护,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标记纸确认审查证据。关键是问犯罪嫌疑人问题让他回答。除对抗外,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单独进行,并注意做好记录。

4.听取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他的法定代表人或他的近亲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听取他们的意见,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和起诉的必要程序。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他对案件情况有了更好的了解,所以听取他的意见不仅有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也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因此无法准确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并且需要委托他人提起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更有助于检察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当询问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委托的人时,应由两名以上的检察官执行,他们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询问之前,还应被告知他们应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他们应该单独进行调查,并注意记录。

5.补充调查。在公诉阶段,补充调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终止向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件,或者已经结束自我调查的案件。在审查和起诉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明确,如果证据不足或犯罪或共犯被遗漏,有必要补充与特别调查和其他工作有关的诉讼活动。补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有关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移交人民法院审理。根据第二款规定171条刑事诉讼法,有两个形式补充调查: 一是人民检察院将其归还公安机关。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或者重要犯罪事实被遗漏、犯罪分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调查的决定,说明返回调查的原因以及需要补充和确定的具体事项。项目和要求。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公安机关调查活动中的一些次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明确、证据不足和违法情况,与公安机关在确定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很大差异的案件,或者已经撤回但仍未查明的案件。自我调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案件退回法院调查部门。

在补充调查中,人民检察院必须重新收集或识别各种怀疑证据。例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如有必要,可聘请医疗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参加资格审查。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音像资料、研讯和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必要时,应收集视听材料、调查、检查记录获取、相关生产情况并重新制作,并且可以识别物证、文件证据和视听材料。如果对证人的证词有任何疑问,也应该再次质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补充调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仅限于两次。补充调查完成并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和起诉的期限。该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结案延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期拘留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如果在返回补充调查的情况下,主要事实或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调查机关应重新制定起诉意见; 如果只在个别情况下增加相关材料,可以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被认为被撤销,人民检察院应通知决定。

6.做出决定。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首先要全面审查文件,找出疑问和矛盾,然后有针对性地审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委托的人的意见,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应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调查。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了一系列审查活动,在查明了案件的所有事实之后,我们应该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起草《案件审查意见》,提出起诉或不起诉以及是否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告给审查和起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查。经过负责案件的审查和起诉部门,审查和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告总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iii.审核截止日期有多长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病例可延长半个月。

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并改变管辖权,复审和起诉的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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