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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9-12-23 15:50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如果夫妻俩真的走到这一步,你们中超过90%的人将争夺离婚财产.当您属于部门时,您应该拥有更多,该部门不属于丈夫和妻子.财产的一部分,例如试图在结婚前彼此分开.出于这种心态,他们经常遭受不了解法律或对有效使用法律了解不多的痛苦.因此,很自然地将这项任务交给该离婚律师多年的专业经验和技能,以完成每个看似不可能的任务.
言归正传,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将向您介绍夫妻离婚时的归属.除非另有协议,以下情况可由法官判定为个人财产:
1.登记前的一方财产;
2.宴会专用日用品;
3.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残疾人等生活津贴;
4.仅由配偶拥有的财产;
5.应由一方拥有的其他财产.这是《婚姻法》的基本条款.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它主要是指与夫妻的个人职业,学习,爱好等有关的特殊项目;补贴,福利财产,医疗费用等;一方获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上述:的情况是,当双方未达成共识时,法官通常会认为它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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