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新闻动态 > > 文章内容

交通事故纠纷法律咨询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1-11-25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交通事故纠纷法律咨询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就算你我上班,隔几天也能看到几起。没有人希望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不便,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伤害和残疾甚至死亡。既然有些事情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掌握应对意外的方法。

copyright © 2017 -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