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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和年终奖,只能二选一吗?

发布日期:2018-01-31 17: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又到一年年底了,无论是初入职场小白还是叱咤风云的职场精英,是不是在酝酿着换个工作或是已经付诸行动开始跳槽了? 通过跳槽找到更好、更适合自己的平台确实不错,但是,跳槽虽好,可不要贪快哦!人是很快就能走了,可是你在老东家的年终奖确定能拿到手吗?

    来,先举个例子.

    刘某于2009年7月入职某化妆品公司,担任包装经理,月工资标准为2.3万余元.化妆品公司与刘某于2016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起诉要求化妆品公司支付其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年终奖15万元等.化妆品公司称,双方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及发放金额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自主决定.2015年刘某工作表现不佳,因此公司未向其发放2015年的年终奖;2016年刘某完成了部分工作指标,公司酌情发放6000元年终奖.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刘某与化妆品公司之间亦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故是否向刘某发放年终奖或相应年终奖的数额应属化妆品公司自主决定的权限范围,刘某关于要求化妆品公司向其支付15万元年终奖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看完是不是老扎心了,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跳槽离职后却连年终奖都没拿到,真是让人心碎了一地.那么为什么我们很多人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助理窦江涛分析了其中原因,赶紧围观.

    首先,我们很多人对奖金发放认识存在误区.目前,我国法律对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除了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现在我们很多人错误的认为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别的单位发了,自己单位也应该发,去年发了今年也应该发,别人发多少自己也应该发多少.所以,有时候我们真是想多了.

    其次就是奖金发放未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由于我们与用人单位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奖金发放的事情进行约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规定过于简单.于是,就有一些单位的boss任性的决定奖金发放金额和时间,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然后,一些用人单位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大.在奖金设置和发放环节缺乏统一、明确规定,奖金发放方案不透明,发放数额随意.所以说,这么随意能好吗?

    最后就是用人单位绩效考核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不少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不达标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金.但在具体的绩效考核上,有的考核材料和结果过于主观,缺乏客观性,难以让人信服;有的设置了绩效考核程序,具体操作中却弃之不用,缺乏严谨性.快说,这是在闹着玩儿吗?

    就是因为这些我们自己和一些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了很多人在春节前后跳槽,却拿不到年终奖.难道我们真的就只能自认倒霉,要背着这口锅到新的单位继续这样的生活?我们到底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维护好我们自身的权益呢?

    窦江涛针对这些问题也给我们提出了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建议,都是满满的干货,赶紧准备好笔记本,搬出小板凳认真听.

    首先,要尽可能将相关待遇约定落实在纸面上.我们在入职时,为了避免纠纷发生,我们要尽可能的将有关薪酬标准、奖金发放等事项的口头约定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我们应注意留存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奖惩制度、银行转账记录、奖金发放规定、录音录像等,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最后,一定要合理规划,不要盲目跳槽.我们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单纯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跟风离职、意气离职.一定在综合考量自身职业规划、企业成长潜力、行业发展走势等诸多因素后,再决定是否跳槽.

    所以,跳槽or年终奖,二者真的不能兼得吗?当然不是,只要我们不要意气用事、盲目跳槽,在选择单位上擦亮双眼、注意细节,不仅可以选择到更适合自己职业发展的单位,而且以后也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年终奖,回家美美的过大年,现在,这个技能你get到了吗?(陈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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