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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地区刑事案件如何争取缓刑

发布日期:2019-08-21 14:1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对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以下对象在符合上述四项条件时必须宣告缓刑: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此处的年龄和怀孕状态均应指判决时的状态。法律还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关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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