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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0-05-23 23:03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一、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贷款多发生在亲友之间. 他们平时关系密切,由于信任和实情,民间贷款关系多以口头协商的形式缔结,没有书面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否定的话,对方会因为没有证据而陷入"没有口头约定的根据"的状况,即使向法院申诉,借方也因不能提供证据而败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贷款案件时,没有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出、借方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另外,为了保护借出者的合法权益,借出者必须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二、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 出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币种、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借方一定要查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决定不正当借款. 如果知道借方为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和买卖***等不正当活动借款,就是不正当贷款,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利息承诺明确. 在民间贷款关系中,贷款双方最容易矛盾的是利率. 有关法律规定民间贷款的利率应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一部分的利率没有得到保护. 规定市民间借款,出租人在本金中计入利息计算复利时,不予保护.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在民间贷款方面,利息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加以澄清.
 
    四、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民法院要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诉讼时效期应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间贷款纠纷案件适用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但由于不知道这个规定或者在情况上造成障碍,不想伤害和气,因此无法在有效期间内迅速催促借款,无法实现债权. 因此当事人加强了自我保护,在偿还期限届满后提醒,立即起诉,实现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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