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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加坡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日期:2022-01-10 09:04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程序。新加坡的民事离婚诉讼分2个阶段

  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果成功离婚,法官会做出中期判决。第二阶段结束后,法官会做出最终判决。

  在新加坡民事法庭办理离婚手续,您需要符合《 宪章》第93条和第94条的规定:

  为了成功申请离婚,必须向法官证明婚姻已破裂且不可挽回。这是离婚的唯一合法理由。根据《 宪章》第95(3)条,您必须证明婚姻中有一个或多个因素导致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的局面:

  进行离婚诉讼时,必须送交几份文件至家事司法法庭存档,也需要支付相关的送交费用。必须送交的文件有:

  第一阶段 – 离婚申请结果

  在文件送达至被告后,他/她会有8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对离婚提出争议。

  如果被告选择对离婚提出争议,他/她必须送交一份应诉通知书和答辩书至法庭存档。即使双方或对方对离婚提出争议,您能向家事决议內庭法官提出决议会,或与法庭辅导员进行辅导会议,或以和平的方式与您的配偶达成和解。如果这些都行不通,案件会交由法官裁定,决定离婚诉讼的成败。

  如果被告选择不对离婚提出争议,但希望法庭审理离婚附属事宜,他/她则还是需要送交应诉通知书至法庭,向法庭表明他/她想要审理的争议性事项。法官如果接受审理案件,法官会批予中期判决书,继续审理有争议性的离婚附属事宜。您可能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解除婚姻的诉讼程序。

  第二阶段 – 离婚附属事宜

  在开庭审理离婚附属事宜之前,双方必须送交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作为法庭证据证明其能力和资产。在所送交的宣誓证明书中,双方需要披露他/她们所有的资产/负债、 收入和支出。会进行不多过3次的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交换。如果产业净价值总计超过 $ 150 万,案件会转交高等法院审理。

  送交和交换文件后,会排期让法官针对离婚附属事项进行审理,然后由法官宣判最终判决。您可能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审理离婚附属事项的诉讼程序。具体来说,您可能有兴趣了解更多关于如何分配婚姻所有资产,以及有关赡养费、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庭令事宜。

  您可以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申请离婚。这必然会比聘请律师来办理离婚手续的费用较低。不过请注意,即使您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您还是需要履行正式诉讼案中所有法律程序的要求。换言之,虽然您没有代表律师,但法庭还是会一视同仁,保持相同的标准。此外,家事司法法庭不能针对您的离婚事宜给予您建议。

  因此,特别是在您预料到您的配偶会提出争议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协助,处理您的离婚诉讼。这是因为,当离婚涉及争议时,诉讼程序很可能变得即复杂又冗长。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大使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注:男女双方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上午11:30以前)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离婚证。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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